2024年12月17日,北京市經(jīng)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(fā)《北京市關于支持氫能產業(yè)發(fā)展的若干政策措施(修訂版)》。
文件指出將氫能領域新材料產品優(yōu)先納入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,對于指導目錄中的氫能領域新產品首批次應用,按單個產品不超過500萬元、單個企業(yè)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分檔獎勵,同時對本市行政區(qū)域范圍內提供加氫服務并承諾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于30元/公斤的加氫站,按照10元/公斤的標準給予氫氣運營補貼,有效期至2025年8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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